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解读

实习律师--邵义顺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一、高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再成立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还是以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准?

两个答案都有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各地司法实践有不同的裁判结果,所以具体到不同地区的实践进行回答的话就无法一概而论,从实践比例看,针对高龄劳动者大多数地区还是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来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二、国家为什么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首先是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大幅增长,新中国成立之初是40岁左右,当前是78.6岁左右。其次是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增加到14年,延迟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再次是截止2023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亿人,占人口比重达15.4%,调整后可以适应劳动年龄人口变化,增加全社会劳动力有效供给,保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最后是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在法定条件下,职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继续工作的低领老人,可以继续选择就业,实现自身价值。

三、调整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978年,根据实际情况,国家下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办理退休。因工致残退休,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直接退休。虽然国有企业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个人选择继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女干部也可以选择在60岁退休。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被打破。在退休年龄的判断上,也不再强调身份的区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职工“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判断规则到各地又有不同,比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附件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工作流程告知书》规定:正常退休办理条件为: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关于审核上海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载明:凡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并已符合退休(职)条件的(下同),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司法实践中,就岗位性质发生争议,主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性质为依据。如果劳动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则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架构等文件为依据。在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岗位性质。如通过以上三个方面仍无法确定岗位性质,裁审机关则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般结合劳动者实际履行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通常的社会经验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有相反的证据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到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本次调整实施后,具体会涉及哪些方面有变化?

     这里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另一方面是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最后一方面是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

五、能不能具体的举例计算一下?

举个例子,笔者1985年出生,男性,到2045年满60周岁,依据新政策,在满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的情况下(自2030年开始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5年,往后每过一年累计缴费年限递增0.5年,至2039年递增至累计缴费满20年,此后不再增加),可以选择在60周岁时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即最晚可延迟至63周岁时选择退休。为什么会有人选择延迟退休,提前申请退休躺着拿钱不好吗?首先是退休金的钱一般不会比工作工资高,其次是一旦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从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也就是文章开头的第一个问题。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具体有什么区别,具体可以参见如下文章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再比如,张三在30周岁时开始参加工作,在工作期间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即使是工作单位调整期间也采取灵活就业方式没有断缴,到50周岁时就累计交满了20年,此时无论其性别,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弹性退休规则就可以申请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本次政策调整本质上的影响是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延长,而非办理退休申请并领取养老金时年龄的延长。因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大前提下,实施新政策后男职工可选择在60-63周岁之间退休,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可选择在55-58周岁之间退休,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50-55周岁之间退休。不同年龄段和性别的上限和下限可能不同,原则是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计算参见附表: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027-8377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