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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四期“予智沙龙”交流

2025年11月21日下午,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四期“予智沙龙”在律所小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交流会在唐晓丹律师主持下,针对新修订的部分法律法规开展热烈学习研讨。

唐晓丹律师首先梳理了部分法律法规:《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仲裁法》、新修订《海商法》都将于2026年开始施行,要提前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便于开展工作。之后唐晓丹律师重点围绕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仲裁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通过原文解读、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等方式,对重点条款进行了系统讲解。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以下亮点:

  1. 正当防卫明确化: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只要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不属于违法,终结“还手即互殴”的争议,彰显“法不向不法让步”原则。
  2. 涉未成年人处罚与保护革新:1)突破过去“不执行拘留”的绝对化规定,对14-16周岁一年内多次违法、或首次违法但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可依法执行拘留。2)要求公安机关对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强制介入,并追究学校瞒报责任。3)首次将酒吧、歌厅等场所胁迫未成年人陪酒陪唱列为治安处罚对象。
  3. 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对“高空抛物”、干扰公共交通、无人机“黑飞”等存在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况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监管空白。
  4. 社会秩序与道德底线:1)新增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行为的处罚条款。2)对烈性犬伤人分级处罚,违规饲养烈性犬致人伤害,按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至拘留。
  5. 执法规范化:1)全程录音录像,询问嫌疑人、当场检查、单人执法时必须同步记录。2)限缩单人执法,严格限定适用条件,要求出示“人民警察证”明示身份。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标志着我国治安治理体系进入精细化、人性化新阶段。

新修订《仲裁法》有以下亮点:

1.   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适用法及司法管辖依据,当事人未约定时依仲裁规则或仲裁庭便利原则确定。

2.    开放临时仲裁允许特定涉外纠纷(如海事、自贸区企业争议)由符合资质人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无需机构管理,仅需向仲裁协会备案组庭信息。

3.    支持仲裁机构国际化:鼓励中国仲裁机构"走出去"境外设点,同时允许境外机构在自贸区、海南自贸港依法设立业务机构。

4.    扩大仲裁协议认定方式:承认默示协议效力:当事人未提管辖权异议且经仲裁庭提示后仍继续参与程序,视为接受仲裁。

5.    强化仲裁协议独立性:明确合同成立、不生效、被撤销均不影响已达成仲裁协议的效力。

  1.  新增临时措施申请权:仲裁庭可应请求向法院申请财产/证据保全,或要求当事人作出/禁止特定行为。

7.    优化司法审查协调性:统一撤销裁决与不予执行制度的审查标准,避免双重司法审查。

8.    明确司法支持责任:法院对仲裁保全申请需"依法及时处理",强化程序保障。

这些修订旨在解决原法滞后性问题,通过对接国际规则,既增强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也为企业提供高效、可信赖的纠纷解决路径。

参与交流会的律师在现场积极交流互动,大家一致认为本次针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研讨活动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有效增强了自身对新修订法律条款的理解与把握。

下一期“予智沙龙”由李健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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