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下午2点,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五十期“予智沙龙”在律所小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会议由孙乐律师主讲,聚焦“交通肇事案件的承办要点——以一起小区内肇事顶包案为例”这一核心议题,结合其承办的真实案例,围绕案件中涉及的顶包认定、民事与刑事责任划分、相关交通法规适用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讨论,重点厘清了交通法与刑法在案件处理中的边界与衔接逻辑。

案例核心事实清晰明确:某男子在居民小区内驾驶机动车时,不慎撞倒一名老年婆婆,事故发生后该男子的妻子涉嫌主动顶包,意图包庇肇事者。事故发生后,老年婆婆被紧急送医治疗,历经数月救治期间有好转,但最后仍不幸去世。目前,检察机关以该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司法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关键阶段。孙乐律师在分享中强调,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案发地点为居民小区、存在顶包嫌疑以及被害人死亡结果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这些要点均对案件办理方向产生关键影响。
孙乐律师首先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剖析了本案中的交通行政违法认定要点。其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适用,该条款明确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案发地点为居民小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核心道路,但仍受交通法规约束,肇事者是否遵守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规定,是认定其交通行政违法的核心依据,也是后续判断其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的基础。其二,针对本案可能涉及的驾驶证相关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等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若本案肇事者存在上述情形,将进一步加重其行政违法责任,同时也会成为刑事追责的重要考量因素。孙乐律师特别指出,交通法的核心功能在于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划分行政违法责任,其处罚方式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制裁为主,仅解决“是否违法”以及“如何进行行政惩戒”的问题。
在刑法层面的责任认定分析中,孙乐律师结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了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承办要点。首先,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满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违法与事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个核心要件。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结果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事认定的关键,需重点核查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否直接源于事故伤害,还是存在自身疾病、医疗救治不当等介入因素,若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影响显著,可能中断因果关系,影响罪名成立或量刑档次。其次,关于顶包行为的认定,肇事者妻子的顶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可能单独构成包庇罪,需结合其主观明知程度、客观行为表现等证据综合判断,这一行为虽不直接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但会对肇事者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认定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量刑。
在案件承办思路的分享中,孙乐律师提出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核心工作方向。一是全面核查证据链条,重点梳理现场勘验笔录、监控录像、肇事者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顶包行为的实施细节,同时调取被害人的病历资料、死亡鉴定意见等,精准认定因果关系。二是精准区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边界,避免将交通行政违法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需严格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逐一比对,对于仅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不应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对于符合刑事犯罪构成的,需准确界定责任程度。三是积极开展沟通协调,一方面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案件争议焦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与法律意见,另一方面对接当事人,告知其权利义务,指导其积极开展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悔罪行为,争取从轻处理的量刑情节。
会议最后,孙乐律师总结了此类案件的承办经验。他强调,交通肇事案件的办理必须坚守“行政与刑事二分”的原则,交通法侧重规范行为秩序,刑法侧重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衔接又界限分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需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证据采信、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划分等关键环节开展工作,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法律公平与社会公序良俗。同时,对于存在顶包等妨害司法行为的案件,需提醒当事人此类行为的独立违法性与刑事风险,避免因错误认知导致责任加重。
下一期“予智沙龙”将由陈爱红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