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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五十三期“予智沙龙”交流会

2026年2月6日,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五十三期“予智沙龙”在小会议室如期举行。近期引发社会关注的牛女士“道歉”视频事件,集中暴露了在网络时代,个人在情感纠纷中自我维权行为所面临的法律边界模糊问题。隋文丽律师从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保护、判决履行瑕疵及衍生法多个维度,对该事件进行剖析,旨在厘清合法维权与网络侵权之间的界限,并为类似情形提供法律指引。

隋律师指出,从法律职业视角审视该事件并非简单的道德评判,而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交织与冲突的结果,其从多个层面进行了专业分析:

一、核心侵权责任分析:名誉权侵害的构成与边界

首先,需明确牛女士初始行为(即曝光丈夫婚外情及相关信息)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其法律逻辑在于:

一是侵权行为客观存在。牛女士在社交媒体这一公开平台,发布指认特定对象(丈夫高某及女同事)存在“婚外情”、“不正当关系”并附上部分消费记录的行为,具备了《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实施诽谤、诋毁”的客观要件。

二是损害后果已然发生。该发布行为直接导致了高某及女同事的社会评价在特定范围乃至更大范围内被降低,其工作单位因此启动调查即为明证,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损害后果要件。

三是“过错方”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最具公众讨论意味的一点,在于被侵权方自身存在道德瑕疵。然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系法定权利,不因其自身在道德或行为上的过错而被当然剥夺或减损。维权行为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法院判决的核心要义,正是划定了这一界限:情感受害方的事实主张权利,与对他人名誉的非法贬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

二、事件升级的法律性质是“履行判决”形式下的二次侵权

牛女士后续发布的系列“道歉”视频,是本事件升级的关键。从形式上看,她是在履行生效判决;但从实质内容与效果看,该行为极可能构成了新的、性质可能更严重的侵权行为。

判决要求其发布赔礼道歉声明的目的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牛女士的视频以“道歉”为名,实则通过展示判决书、消费记录,并配以反讽性解说(如“满足职工物质与生理需求”),使本已受限的侵权信息获得了指数级传播。这实质上是将道歉声明这一“补救措施”异化为了一次 “扩大化侵权” ,完全背离了判决的本意,可能涉及新的侵权客体:

带有反讽、挖苦意味的“道歉”,本身就是一种新的侮辱或诋毁,再次侵害名誉权。在道歉视频中附带此前未被广泛知晓的消费记录等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再次非法公开,涉嫌侵害隐私权。隐私权强调信息的私密性与非公开性,其保护强度在某些层面更高。

本案判决虽载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但实践中的审核往往侧重于直接、明显的侮辱性言辞,对于通过语境、语调、附加材料实现的“软性”侵权,缺乏有效的预防和事后处置机制,这暴露了当前司法执行在面对新型、复杂网络行为时的滞后性。

三、衍生法律风险评估

牛女士的后续行为,尤其是利用事件流量进行直播带货,已使其面临超出民事范畴的法律风险。

首先,因“二次侵权”视频带来的巨大流量所获收益,在后续诉讼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违法所得。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将此部分收益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依据,牛女士或将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经济责任。

再者,如果高某等人选择刑事自诉,牛女士的行为存在触及刑事边界的风险。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条件。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的,即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以相关视频动辄数十万的点击量观之,其行为已达到此标准,尽管实践中公诉门槛较高,但不可否认其已步入刑事风险区。

而且,在即将到来的离婚诉讼中,牛女士本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以对方“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请求照顾。然而,其过激的、涉嫌违法的网络行为,可能被对方反诉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人格权的严重侵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模糊过错归属,甚至可能被法官在综合衡平双方权益时予以考量,无形中削弱了其本应占据的道德与法律优势地位。

本事件为所有处于类似情境中的人提供了深刻的镜鉴:正义的实现,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如确需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应严格限定范围,采用客观陈述而非情绪化侮辱的语言,并切忌附带身份证号、住址、非公开行程等核心隐私信息。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最权威途径。应积极通过离婚诉讼,将对方过错转化为法律上的有利事实,提出以下主张:依据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请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在抚养权争议中,将对方道德品行问题作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考量因素提交法庭。

如确被判决承担道歉责任,应将道歉内容严格限定于法院核准文本,以文字形式在法院判定的范围内发布,完成纯粹的、形式合规的履行,避免节外生枝。

最后,隋律师强调:法律的武器,本身具有双刃属性,唯有理性、克制、遵循程序地使用,才能精准击中违法者,而不伤及自身。任何以暴制暴、以侵权对侵权的私力救济,最终都可能无法实现真正的正义,只会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困境。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此案亦提示我们在代理类似婚姻家事纠纷时,需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与情绪疏导,将当事人的维权冲动有效纳入法治轨道,这既是专业职责,也是社会责任。

下一期“予智沙龙”由徐妍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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