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予智文化 > 团建文化

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六期“予智沙龙”

  2025年9月5日下午2点,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六期“予智沙龙”在律所小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读与合规指引为核心主题,由律所合伙人张昭律师担任主讲人,所内二十余位律师同仁齐聚一堂,共同深入探讨新规要点及实务应用方向。

 

  沙龙开篇,张昭律师首先阐述了《解释(二)》的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他指出,该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立法目的直指当前劳动争议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一是统一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的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二是回应灵活用工、混同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带来的法律挑战;三是进一步平衡劳资双方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其适用范围覆盖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随后,张昭律师围绕《解释(二)》的重点内容展开细致解读。在用工主体责任方面,他结合《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三类核心情形的责任划分:个人承包经营中,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劳动者损害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由具备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经营的,被挂靠单位为用工主体责任单位,且该责任仅限于劳动报酬支付和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劳动关系认定领域,针对混同用工和涉外用工这两大实务难点,张昭律师逐一梳理规则:对于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同时使用劳动者的混同用工情形,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的则综合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社保缴纳等实际用工管理情况认定;涉外用工中,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合法工作许可且停留居留,或按规定办理聘用外籍专家等相关手续的,可与境内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同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必要时可追加外国企业参与诉讼。

  关于二倍工资规则,张昭律师强调,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核算,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可免于支付的三种情形——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且劳动合同因医疗期、孕期等情形自动续延的,不视为未订立书面合同。

  在竞业限制部分,他指出《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效力认定标准:劳动者未接触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及保密事项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接触的秘密相适应,超出部分无效。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约定的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劳动者以未获经济补偿为由主张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而劳动者违反有效约定的,需返还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

  社会保险与特殊待遇方面,张昭律师着重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容均属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偿款;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若劳动者非因《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部分,新规明确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后的工资支付规则:用人单位违法决定被撤销后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固定工资标准(排除加班费、津贴等偶发收入),支付从违法决定作出至恢复履行前的工资,双方均有过错的需各自承担责任;同时列举了“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具体情形,包括仲裁诉讼期间合同期满且未续订、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劳动者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客观情况。

  之后,张昭律师对比分析了《解释(二)》与以往规定的核心变化。在混同用工认定上,从各地标准不一转为“有合同按合同、无合同按实际用工”的明确规则,关联单位可能承担共同责任;二倍工资例外情形中,明确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免付;“连续订立二次合同”认定上,将协商延长合同累计超一年、自动续延、非劳动者原因变换签约主体等情形纳入,防止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此外,竞业限制效力认定更强调与劳动者接触的秘密相匹配,“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及劳动者可据此主张补偿的规则得到统一,违法解除后工资支付标准明确为正常劳动时的固定收入,解决了以往实践中的裁判分歧。

  最后,张昭律师结合新规为企业合规提出针对性建议:一是全面审查用工关系,梳理与关联企业的用工安排,书面明确责任划分并经劳动者同意,避免混同用工风险;二是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及时签订、完善续签流程,保留劳动者不愿签合同的证据,杜绝通过变换主体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三是审慎约定竞业限制,仅针对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设定,确保范围、地域、期限合理;四是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摒弃“社保补贴”等违规方式;五是合规操作合同解除与终止,留存充分证据,避免违法解除;六是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并公示,加强HR及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他强调,《解释(二)》对企业用工合规提出更高要求,企业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整场沙龙通过理论结合实务的讲解,为律师同仁们后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合规法律服务提供了清晰指引。

  下一期“予智沙龙”由全星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027-8377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