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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二期“予智沙龙”交流会

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二期“予智沙龙”交流会

2025年10月31日,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二期“予智沙龙”在律所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金翠律师主讲,围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知识主题,通过案例讲解了私募证券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参会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民事案件、法律服务中提供案例参考。

本次讲解介绍了开放式运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证券类资产的投资基金。

本次案例涉及的开放式运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拟选择赎回将面临的困境在于:

  1. 赎回受限:当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持有的下游标的流动性受限时,投资人申请赎回可能被拒绝;
  2. 赎回价格:赎回价格以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当基金持有的底层资产价值处于大幅波动状态时,将影响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价格随之也受影响;
  3. 赎回款:基金本身若持有较多不易变现的资产,也会影响其支付赎回款项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能赎”≠“好赎”≠“按时到账”≠“本金无损”。律师建议投资人注意:细审合同:重点审查申赎条款(开放期、赎回限制、到账时间)、费用条款(管理费、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及风险免责条款,对模糊表述要求管理人书面释明;留存证据:签署的所有文件(合同、风险揭示书、承诺函)及与管理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需完整留存,作为后续维权依据;信息不对称:管理人未披露相关信息的,主动索取和审阅报告,是投资人监督管理人的法定权利;警惕的风险信号:当出现特定风险信号时,应高度警惕并考虑采取行动;关注合规:若发现管理人存在违规行为侵害投资人权益,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下一期“予智沙龙”由王大湘律师主讲,大家不见不散。

律师: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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