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两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律师——李若楠
在代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对案件走向的关键影响。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司法解释”),不仅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更是律师开展知识产权刑事维权工作的核心指引。本文将结合律师实务经验,深入剖析该司法解释的创新要点与实践价值。
一、技术犯罪规制升级:律师办案的新方向与新策略
在过往代理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我们常面临入罪标准模糊、取证困难等问题。此次司法解释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标准从 50 万下调至 30 万,显著降低了刑事立案门槛。以某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为例,原损失认定仅 40 余万元,依据旧规难以刑事立案,而根据新司法解释,已满足入罪条件。同时,“电子侵入” 与 “盗窃” 并列的规定,为我们办理网络窃密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律师在实务中,可更有针对性地围绕电子数据的固定、司法鉴定等环节开展取证工作,提升案件胜诉率。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等特点。司法解释将 “破坏技术措施” 纳入犯罪范畴,并明确 “信息网络传播” 独立于 “复制发行”,设定点击量 10 万次、下载量 1 万次的入罪标准,这为律师处理影视、音乐等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清晰的量化标尺。在代理某影视资源侵权案时,我们可依据点击量等数据快速锁定侵权行为,结合平台责任划分等法律规定,制定更有效的维权策略。
二、统一裁判尺度:律师精准辩护与维权的基石
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 现象给律师代理工作带来诸多困扰。此次司法解释通过整合废止旧规,统一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适用标准。以 “相同商标” 认定为例,明确改变字体、增加通用名称等情形的判定规则,在代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律师可更准确地预判案件走向,从商标显著性、混淆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精准辩护或维权。同时,统一的裁判尺度也有助于律师与司法机关进行更有效的沟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三、刑罚威慑强化:律师维权的有力武器
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犯罪,入罪门槛的降低扩大了刑事打击范围。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可更有力地督促侵权方主动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从重处罚条款的设置,对于以侵权为业的惯犯等,律师在代理权利人维权时,可主张更严厉的刑罚,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罚金上限从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提升至 “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极大增强了经济制裁力度。在某假冒名牌商品案件中,律师可依据此规定,为权利人争取更高的经济赔偿,有效弥补损失,同时让侵权者承担更沉重的经济代价,从经济层面遏制侵权行为。
四、量刑体系优化:律师辩护与代理的灵活空间
司法解释明确五类帮助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这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不仅关注直接侵权人,还要深挖侵权产业链上的其他责任主体。在代理某侵权产品生产销售案时,律师可对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的相关方一并追责,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全面打击。
取消单位犯罪 “三倍量刑” 规则,使单位犯罪追责更严格。同时,从轻处罚条件的明确,为律师在案件辩护中提供了更多灵活空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积极悔罪的当事人,律师可充分利用从轻情节,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律师开展知识产权刑事业务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更广阔的操作空间。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律师应深入研究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结合实务经验,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